在市場的競爭機制下,小型新創公司的存活率越來越低,也許消費者的自覺與成為創新服務的早期使用者,才能真正實現開放公平競爭的環境。

利潔時(Reckitt Benckiser)用166億美元買下美強生(Mead Johnson),我們所熟知的Lysol、Clearasil、Durex跟Enfamil都是一家人了,又是大者恆大的案例。

巨無霸帶來的隱憂

美國FANG(Facebook, Amazon, Netflix and Google)及中國BAT(Baidu, Alibaba and Tencent)幾乎了掌握數位經濟的發展。這些巨無霸的產品及服務帶來生活上的方便,但也帶來隱憂:抑制競爭及不公平,想盡方法保護自身優勢。小型新創公司存活率下滑,許多人只得將公司賣掉,放棄建立偉業的夢。
按照傳統競爭的理論,科技會讓創業門檻降低,一些傳統老公司將被新型小公司取代。但這種自然淘汰的競爭現象,越來越少發生。更多公司傾向買競爭者、買人才、買顧客、買資料、買專利、買市場,尤其高科技公司獨特的「網路效應」(Network Effects)及「數據智慧」(Data Intelligence),會讓公司更積極擴大取得顧客交易資料。
公司越來越大,因此有資源玩合法避稅遊戲,政府民間對「大財團」又恨又愛,因此有壓力要立新法、新規定來牽制。但這些法律規章,又再一次懲罰並抑制小公司的發展。
這種對大型企業的複雜情緒,反應在政治社會對大型企業的反彈。目前英國脫歐(Brexit)及川普成為美國新任總統所代表的民粹主義(Populism)、保護主義(Protectionism)、反既得利益(Anti-establishment),甚至對資本主義的未來產生懷疑,都是這種大者恆大現象的反彈。

對抗壟斷的做法

面對今天的數位經濟時代,我們更需要對抗壟斷,重新思考幾個問題。
首先,要關注大型公司買小型新創公司的現象,注重壟斷可能造成的長遠影響。二,要確定所有資料能自由流動,不被任何一家公司占為己有。三,任何平台公司──如Google、Facebook、Airbnb或Amazon──不能優先提供自己的產品及服務(歐盟開始對Google、Android系統宣戰)。最後,一定要確定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。
在此同時,我們不可否認,這些巨星級的公司因為規模化、有資源做更大更長遠的投資,而對整個社會文明有巨大的貢獻。但這世界仍然需要建立、滋養、保護健康的競爭,讓這些巨人小心翼翼,也要讓這些小的新創公司能長大,挑戰這些巨人。
另外,這種大者恆大的公司,基本上絕大多數股東都是授權經由基金公司委託管理,而這些基金管理者的首要目的是尋找安全的投資報酬,不是有風險的機會。所以,大公司不願冒險是有結構上的原因。
Google、Facebook、阿里巴巴及許多新興科技公司都設計創辦人擁有超級投票權股票,一張股票等於十張股票的投票權,除了防止經營權被稀釋,另一個積極意義是可以不被華爾街只專注短期利益的投機性所控制。

挖很深的小井

我相信偉大的創新一定是一小群人不受資本市場的影響,不信邪、不接受不、堅持夢想的過程。

彼得.提爾(Peter Thiel)曾說過每一個公司都應該要以建立壟斷獨占公司為目的。他對壟斷獨占公司的定義是建立一個市場,而在這獨創的市場中,您有制定自己價格的優勢。先在一個小的市場內做到最好(能制定自己的價格,就是一個指標),然後經由創新而擴大經營規模,重點是要能先創新,再擴大。 沒有創新,就不要擴大經營,這也是我一直奉行的原則。 如果今天要進入一個市場,就要做這市場不允許、不敢、不願做的事。
為了避免陷入大者恆大的兩難,身為創業人,要建立永續成長的企業,第一步要先挖小井。不進入可能會大者恆大的市場。第二步則是挖深,如此才能專注。第三步,再挖一個小井。公司成長擴大的方式是重新招募新團隊、成立新公司,來開創新市場,而不是在既有的公司內擴充成長,如此不斷挖許多很深的小井。
我不知道FANG及BAT在20年後對我們的影響如何,但確定的是,政府對這些無孔不入、沒有行業不受其影響的怪獸,必須有對策。
要期待這些巨獸自制是不可能的,因此消費者也要自覺,要成為早期使用者,用行動、消費力去支持小型新創公司,只有經過市場的壓力及開放且公平的競爭,我們才能讓這些大者恆大的巨獸開始覺醒。
畢竟一個多元、百花齊放的世界,才是孕育下一波創新的能量。
 
文章來源: 數位時代《朱平老師專欄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