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節過後、正式開工,你的公司已經準備好度過新的一年嗎?年前吵翻天的「一例一休」,大幅改變了現在的勞動環境,全公司從上到下、每一個人都會受到影響,你的加班費、特休假,都出現前所未有的變革,你已經搞清楚了嗎?公司也準備妥當了嗎?讓AAMA 五期同學簡士評告訴您!
勞基法修正條文,公司跟上了嗎?
以下整理公司一定要留意的勞基法修正之處,你可以逐條比對,確認公司的制度究竟跟上了沒。
發工資時,要給予各項目計算明細
各項目包含工資總額、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、延長工作時數的金額(平日加班費)、不同假別出勤金額和計算方式、以及其他法律規定項目(勞健保費用、職工福利金等等)。換句話說,員工的工時要詳細計算,究竟是平日加班、休息日加班,還是國定假日加班都要記清楚,對應產生的薪資也要全數透明化。
每周要有一天例假、一天休假,例假日不得要求勞工上班
一例一休的意思是,員工週休二日裡有一天為「不可加班」的例假,另一天為「可加班」的休假。只有在天災、突發事件時才可以要求勞工於例假上班。
即便是公司採用四周變形工時或是八周變形工時(參考勞基法第30條規定),都須遵守每兩周安排兩個例假日。
平日加班費不變,休假日和例假日加班費增加
平日和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和過往相同,但休假日和例假日加班費的金額將會提高。
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,雇主每小時須給付「本薪+1.33x本薪的加班費」,超過2小時之後,雇主每小時須給付「本薪+1.66x本薪的加班費」。例假日加班,無論幾小時都需要「加發1日工資+補休1日」作為加班費,還要在事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備、詳述理由。
有十幾年人資經歷的華雲公司創辦人簡士評提醒,雇主可以1.34來計算加班費,避免用1.33相乘本薪後略去小數點,導致沒有補足加班費用。他也提供一張加班費計算表供外界參考:
勞工出勤紀錄要保存五年,逐日記載至分鐘
這是勞動檢查的重點,公司必須保留勞工出勤紀錄五年,而且不能只計算小時(例如9:00上班),而要記載到分鐘為止,希望藉此避免公司做假。簡士評強調,已經有公司因此受罰,人資單位必須格外留意。
輪班制勞工需有11小時休息才可排新的班
相較於過去「適當的休息時間」,法令已改成明確的「11小時」休息時間,但還沒有確定的施行期間。因為以往生產線多採一天三班,勞工會間隔8小時休息再接新的一班,現在的法令將迫使公司重新思考排班方式。
特休日增加,採週年制計算
此次修法,其中一個目標是檢討特休制度,希望讓資淺勞工享有更多特休假。因此,資淺勞工的特休假天數提高,並規定特休只能由勞工自己排定(而不是企業強迫先訂下排休日),如果該年度沒修完,雇主必須折算成工資發給勞工,不想折算成工資的話,雇主須負舉證責任來證明是勞工不排休。
另外,新法計算特休日的規則也有所改變。以前大多數公司採用「曆年制」(和公司計算年度的方式相同,1月為年初、12月為年末)來計算特休,但依照新法則須採取「週年制」來計算(以勞工到職日起算特休假年資)。
勞基法修正風向一變再變,企業應該做的事
這次一例一休吵了許久,政府的修法方向常有調整空間,目前也有不少法條的施行細則尚未公布。簡士評認為,不穩定的法條和規範造成人心浮動,無論是雇主還是勞工,每個人都開始斤斤計較、仔細計算、相互猜疑和指責,深怕哪裡不注意就虧大了,長久下來將會加深不信任感,傷害勞資關係。
但面對這樣的環境,企業也無法立即改善。老闆應該做的事情,除了要善待員工之外,更該強化與各級主管的溝通,做到連基層主管都知道該怎麼維護勞資關係,避免在第一線工作現場產生糾紛,造成員工怨懟公司的事情。先建立好基層主管與勞工的信任關係,才可能好好打拚,而不是彼此計較和內耗。
文章來源: 經理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