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駭客」並非一般人所定義的,對電腦系統及程式進行惡意攻擊及破壞的人,也不是所謂的宅男,我們所認為的駭客是一群擁有技術背景,熱衷系統、網路運作的人,他們不僅研究、運用科技技術,解決不滿足的現況,並提供特有的服務,讓其他人自動跟從,用更棒的點子加入新競爭,創造出所謂的「創新經濟」!
作為新商業發掘者與促成者的《數位時代》,在歷經網路發展20年的此刻,策劃4大主題8場沙龍,聚焦討論網路科技的未來應用。在第二場i20沙龍中,特別邀請Zoom亞太執行副總羅子亮、VMFive創辦人丁俊宏(AAMA第4期)與意藍科技創辦人楊立偉(AAMA第2期)來談談如何將所謂「駭客精神」落實在團隊與產品上,以及如何從技術發展成為商品,並讓商品順利導入市場。

策展人 Zoom亞太執行副總 羅子亮

圖說明

當一個技術在某一個領域發展成熟時,成功與否,有時候不是技術的問題,而是市場環境的問題。

我是電機系畢業,但從來沒有寫過程式,但由於後來我的職業生涯中,曾將skype及Zoom帶進台灣引進新技術的經驗,所以有這個機會來與大家分享所謂駭客創業、創新經濟。
Skype的技術背景是一個點對點文件分享軟體,透過P2P的技術使語音傳輸變得便宜而方便。引進skype的經驗對於我來說其實帶來了一個很大的衝擊,當一個技術在某一個領域發展成熟時,是否能在市場上走下去,有時候不是單純技術的問題,市場環境也會占有很大的決定因素,技術透過不同的市場導入方式,可以去破壞一個傳統壟斷的市場。以skype來說,相信他對後來像是WhatsApp、Line等社群軟體都有一些啟發點。
當我們面對一個高深技術的時候,商業模式如何去支持這個技術;從技術到產品到營運模式怎麼去促使公司成長,或是成功完成一個產品的開發,其實重點都是產品化過程中,需要去思考「商品不一定要滿足所有人需求,最重要是必需思考如何讓自己的商品擁有獨特性,或是讓顧客能夠第一時間就想到你!」
圖說明
(由左至右:羅子亮、丁俊宏、楊立偉)

VMFive共同創辦人 丁俊宏

能賣的技術就是好技術,能改變人類生活,帶來價值的技術,就是好的技術!

駭客一般的定義是電腦技術高強的人,他們有時候非常神秘,不見得讓你看到他是誰,甚至把組織名稱取名叫匿名者。駭客真的有空去創業嗎?我認為不一定,但是「駭客創業風潮」這個議題真的非常有趣,代表「技術型的創業」應該會成為一個風潮。一個技術不論高深與否,最重要還是要能賣,能賣的技術就是好的技術,能夠改變人類的生活,帶來價值的技術,就是好的技術。但如何讓好技術能夠賣,這就是創業。
VMFive是一個科技公司,結合了雲端化、虛擬化、即時串流、廣告技術、大數據等五大技術,期望打造全球最大的雲端虛擬手機平台。近期推出第一個產品「AdPlay」,即遊戲 App 下載前的試玩服務。
開發此一App時有一個體認:「駭客其實不見得是電腦技術高強,而是要很會解決問題。」當初希望App能直接運作在雲端上,不需任何下載,只要透過網路連線,透過雲端都可以直接執行,這個idea很簡單,但要怎麼實際運作,就是所謂的「技術創業」。
VMFive透過參加創業競賽,尋找自己的目標顧客,並透過產品介紹過程,取得回饋以進行商品調整,之後再慢慢收斂產品線。有了商品後,再與不同廠商成為好夥伴,以了解所有產業知識,增加判斷市場需求面的專業知識。

每一個市場都有不同市場規則,包含潛規則、商業談判的規則等,其實創業不僅要技術強還要商業能力夠強,能夠適應不同的環境,才能把社群組織起來。

從創新到創業,需要想出很多創新的idea,並且需要考慮business model、財務等各方面,如果大家不是想當駭客,是為了創業,這中間還有許多事情需要努力,過程中可能有高潮有低谷,要能夠堅持理想,但同時亦需要顧及你的團隊,跟大家一起走過低谷,才有機會走上成功之路。最後,我們的願景是想在台灣建立一個國際級的軟體研發中心,希望有一天台灣也能夠有一個屬於自己的軟體研發中心。

意藍科技創辦人 楊立偉

膽子夠大、弄假成真、造橋開路

1999年開始創業,我的創業歷程比較特別,因為是在學校創業。一開始創業的時候,我自己本身就特別喜歡做資料,看到一大堆數字就會興奮。以前基努李維有一部電影叫《駭客任務》,最後一幕就是字會變,然後跑出很多東西,我本身就有這樣的特性,所以我覺得自己很適合做Data Mining,後來我的事業主要都是在做跟Data Mining、文字分析、文義分析相關的工作。
說到創業歷程,我一開始是做搜尋引擎。早年在1999年.com的年代,台大資工系的一位老師,開始提供搜尋引擎技術給全世界較大型的使用者,當時我仿照他的model自己做一個搜尋引擎,包含第一代的《聯合報》、《中時電子報》、蕃薯藤等都在使用這個搜尋引擎。但當時突然出現「google」,發展出一個商業模式,即把搜尋引擎技術變成廣告公司。
當然我們這種小公司無法與全球的大企業競爭,所幸當時就改變商業模式,開始做企業端的搜尋引擎,因為所有擁有大量資料的公司,像是中華電信、台積電等都需要搜尋引擎。但後來發現越做越不對,由於一套系統使用率大約是五年,意即五年我只能做這麼一單生意,這樣的商業模式是無法生存的。
因此後來,我想出一個model,我們在中文搜尋引擎大概有60幾個專利,我自己有20幾個專利,由於擁有搜尋引擎的技術,所以後來做了一個社群輿情的分析器,不管是企業、個人或是政府,只要想知道網路上有人在講你的好話或壞話,即會自動分析人事時地物,讓你立刻了解網路上的情報資訊。

創業16年來,其實我做的技術是一模一樣的,如同剛剛Sam(丁俊宏)說的,很多人都在談創業,但其實大家應該要去思考所謂的商業模式,當做了非常多的技術創新,但當突然冒出一個Google,將技術變成廣告公司的營運模式,對於其他具備同樣技術的公司來說就是一個衝擊,所以能賺錢的商業模式才是技術創業的一大重點。

創業重要的心得是,一是客戶給你的錢,比創投重要,因為客戶給你的錢就是銀貨兩訖,創投給你的錢最後要分股利,而且你不賺錢會有壓力。所以找到第一個客戶最重要,很幸運我是先有客戶才有公司,公司還沒成立時《聯合報》就來找我們發展搜尋引擎。
另外,商業模式比產品技術都還重要,我的產品和技術這15年來都沒有變過,當然有精進,可是我轉換商業模式,最後創業,我也不敢講自己是駭客,可是我分享12個字我覺得最有趣,第一個是膽子夠大,第二個是無中生有,沒有就假裝去做,好像有一樣,弄假成真,並有執行能力,最後就是造橋開路,最後就用這12個字跟大家分享。
文章來源:數位時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