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 lifestyle brand offering value & service with a social mission.──Neil Blumenthal Co-founder of Warby Parker
 
昨天收到一封從《Fast Company》寄來的e-newsletter,得知2015年全世界最創新的公司是Warby Parker,不是Apple、 Google,更不是Tesla。
 
5年前從住在紐約市的女兒那兒得知Warby Parker。過去幾年也一直關注它們的進展,只要我碰到從事眼鏡行銷的人,我就請他們研究Warby Parker。
 
任何從事E-Commerce的人都知道,這是一個low margin、low royalty的marketplace。加上怪獸Amazon隨時會把你吃掉,很少看到能持久的Web Retail Business(還記得Fab.com的大起大落嗎?)。從Warby Parker的成功(至少目前),我們需要再一次重溫創業必須知道的基礎功。
 
1.公司的文化:一開始,4位合夥人就要成立一個有Social Mission(Buy a Pair. Give a Pair, Carbon Neutral)的生活風格公司(只僱用Warby Parker粉絲、參與社區活動)。我最佩服的是他們已加入B Corporation(註1),台灣目前仍在爭取立法階段,但我鼓勵下一代創業人,在草創初期時就以成為B Corporation為公司願景。
 
2.選擇能被打破的壟斷獨占市場:我認為這是Warby Parker成功的最重要原因,也是我們年輕一代創業人一定要學習的創業第一步。你有沒有覺得市場上,有一項產品或行業類別被少數大公司壟斷?當市場被壟斷時,價格一定高、服務一定差,更沒有誘因做真正創新破壞的事。
 
對我們一般人來說,還真的不知道所有的眼鏡大品牌(只要說得出來的品牌)都是屬於Luxottica集團(註2),不但擁有絕大多數的大品牌,更進而壟斷零售通路及視力健康保險公司,太恐怖了!這也是為什麼一個僅要30美元製造行銷成本的眼鏡,居然零售要300美元以上。高價的名牌效應是來自於壟斷,因此當Warby Parker能提供95美元的基本款眼鏡價格時,它就開創了一個新的市場。
 
在台灣一定也有這種變形壟斷或排他性的經銷通路,年輕的創業人要用創新打破壟斷,因為壟斷代表一種剝削、一種反抗創新的力量,政府一定要立法防止。我曾提出7-Eleven必須開放其他品牌上架,跟統一有關的產品不能超過30%,如此才能有更多新產品進入7-Eleven,才有新的創業人。新品牌有7-Eleven通路而成長,而有遠見的7-Eleven一定會開放它的通路,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,如此也不會被人批評壟斷。
 
過度的垂直整合就是一種變相不公的壟斷獨占,消費者一定要警惕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需要降低進入7-Eleven通路的障礙,才能有更多創新的產品進入7-Eleven,這絕對是四贏(消費者、創業者、7-Eleven、社會)的永續經營模式。
 

註:

1.簡稱B Corp,由B Lab(以嚴苛的財務與社會標準審核的非營利組織)所創立的認證機制,為的是讓公司能符合社會與環境表現、企業責任。請參閱相關網站
2.Luxottica Group是名牌眼鏡產業全球主要的提供商,在全球各地設有超過6,200家光學眼鏡和太陽眼鏡零售商店。請參閱相關網站
 

Homework

1.請上網搜尋「Most Innovative Companies 2015 by Fast Company」,並讀完50個最創新公司的Business Model。
2.請寫信告訴我,在台灣有什麼已被壟斷的產品或行業,可以用On-demand Economy及Apps for Anything來打破它?
 
資料來源:數位時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