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中國網路圈高度關注的議題之一,就是廣電監管機構正在收緊對互聯網電視的監管,要求美劇下架的舉動。這裡面的原因眾說紛紜,有人從政治維穩的角度,有人談美劇的文化影響,也有人認為是藉此重整產業秩序。在各種的討論中,版權管理議題與消費者也許不那麼直接相關,卻影響產業發展深遠。
 
網路在誕生之初,訴求的就是開放分享的精神,我們也的確享受到許多的好處。然而回到商業端的思考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內容製作者還是應該獲得好的收益與回饋。
 
以網路影音發展最蓬勃的中國來看,從早期的盜錄盜播,到現在內容採購成本已成為網站經營者最沉重的負擔。但從另一個角度,隨著網路影音越來越受到使用者歡迎,內容業者也從一開始對抗或是不合作的態度,轉變成將網路做為影視產品重要的推廣和發行管道,影音平台與影視戲劇的創作、發行和行銷將會密切結合。
 
這樣的發展,對於內容創作者是個好消息,只要作品夠好,他們可以用更快的方式,讓作品在全球市場流通。但現在的挑戰也在於,不論創作者、平台或是政府,如何面對多平台、多媒材再應用的流經濟時代版權議題。
 
舉例來說,在YouTube公開上傳的影片,其他人是否可取用再製?如果可以再製,能夠應用範圍有多大?又或者像是中國人人影視,抑或是許多內容集成的App,就常在法令的修改間下架又上架,在看似合法又似非法的狀態中找到利益的可能。這裡面也許有不少人抱著投機的心態,不過不夠成熟的交易平台體系,也是造成現今影音內容版權爭議不斷的原因之一。
 
一些國家都已經開始注意到此問題,並著手修正。比如英國智慧財產局才在去年10月1日通過新法案,允許英國人民合法複製自己購買的檔案。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推動著作權認證制度,以利著作權交易,活絡內容流通。在中國隨著新媒體要求正版的經營方針,也出現了專業的國際版權交易公司落地。
 
回到台灣,版權交易其實也不陌生,過去電視台就有豐富經驗。然而這些經驗卻被鎖在一個封閉的生態系裡,到底有哪些可交易的資源、交易的類型或交易的條件,甚至是交易時該注意的法律問題,都沒有被系統化地整理,以致於台灣有許多很不錯的內容創作者,但作品就是無法找到好的出口。或者找到了出口,卻因為沒有專業的協助,形成了不公平的交易。
 
近來大家都在談論開放創新以及分享經濟的概念,有沒有一個可能,我們建立一個雙邊平台,利用C2C的模式,不論是劇本、影像片段等,讓創作者可以將自己的作品放到平台上,等待識英雄的伯樂。反過來說,亟需內容來源的新媒體平台,也可以在這其中找到好的素材或是合作夥伴。
 
在過去,台灣的創作者往往是個體戶的型態,很辛苦地單打獨鬥。但現在市場變化太快,跨界應用越來越複雜,不可能所有東西都自己做,重要的是建立生態系,這件事關乎一個國家長遠的產業體質,還有文化的影響力,我們不能靠別人,必須要自己認真地打造!
 
資料來源:數位時代